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14〕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发展广州市汽车服务业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关于加快发展广州市汽车
服务业的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大力发展汽车服务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广州打造国际商贸中心、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促进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汽车服务业集聚发展,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联动发展,按照区域配套协调、功能高效整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做大做强汽车服务业,打造完整的汽车产业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区、企联动机制,将汽车产业与科技、信息、文化、金融等融为一体,打造现代汽车服务业。通过对现有汽车服务业点(网点)、线(专业街)、面(汽车城)的升级改造,打造若干个千亿元级汽车服务业集群,形成“一个中心、四个组团”(“一个中心”即中部市区内;“四个组团”即花都组团、白云组团、增城和黄埔萝岗组团、南沙和番禺组团)的整体格局,推动我市汽车服务业整体向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汽车金融、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化、汽车文化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华南地区最大汽车服务业基地,使广州成为广大民众进行“买车、租车、换车、修车、养车、赏车、玩车”等文化体验、休闲消费、旅游观光活动的首选地。至2016年,汽车服务业销售收入达到5500亿元,使广州成为我国汽车服务业的领头羊和风向标。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广州汽车服务业发展规划。具体规划工作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推进汽车服务业与城市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产业布局相融合,构建我市汽车服务业的合理布局,培育若干个汽车服务业千亿产业集群。
(二)制定行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标准指引,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1.制定汽车服务业行业发展标准指引。扩建及新开办汽车服务业项目,应综合考虑市场用地情况、交通规划评估、环评、建筑物消防法律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及专用装卸货、停车、转运等场地和相应配套设施设置情况等因素,符合环保、消防、人员培训、诚信经营等汽车服务业能力建设条件,确保为汽车服务行业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广州市汽车服务行业(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系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制定集聚区建设标准指引。按照集聚产业高端要素、推动产业高端发展的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适度超前制定建设标准指引。集聚区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计划、商务策划和城市设计;按照土地集约原则,引导新规划的集聚区建成集汽车销售、汽车金融和保险、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培训、汽车会展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并延伸至汽车俱乐部、汽车娱乐等汽车文化产业,形成办证一条龙服务。新设汽车服务业集聚区在定位和选址上要加强与广州市汽车服务业规划布局相衔接,以实现错位发展。
(三)培育一批百亿元级汽车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我市总部企业标准,采取“一企一策”,在用地指标、用电保障、技术改造、资金补贴、低息、贴息和人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助推企业达到百亿产值。
(四)构建完整的汽车产业链。
1.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市场。发展连锁汽车租赁以租代购新业态;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实现全程网络预订;促进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拍卖、典当等行业及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最大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
2.发展汽车金融业务。积极发展龙头骨干汽车金融企业,探索汽车保险产品多元化。
3.促进汽车维修保养、汽车美容连锁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汽车维修、保养、装饰等连锁经营企业,建立布局合理、经营诚信、服务优质、质量保证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可靠的服务。引导现有汽车零配件用品企业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实现行业结构升级,做大做强汽车销售和零配件用品企业,重塑广州汽车销售及零配件用品行业的龙头地位。
4.促进汽车出口。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为抓手,促进我市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海外营销和服务网点。建立汽车零配件用品出口基地,做大广州汽车零配件用品市场。
5.打造广州汽车行业品牌展会。充分借助在广州举办的涉及汽车产业的大型专业展会,积极打造一个能同时展现品牌、开拓市场、发布新品、交流技术创新的汽车展销平台,努力将中国(广州)国际汽车展览会打造成为世界知名的综合性专业展览会。
6.大力提升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积极推广先进、环保的拆解技术,提升汽车产品回收拆解利用的科技含量;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合作,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
7.发展二手车业务。大力发展二手车销售、评估、中介、保管、代理过户、置换等业务,简化二手车交易流程,建立标准化的二手车市场运作体系。
8.加快汽车服务信息化步伐。建立汽车服务信息和交易平台,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全覆盖的信息跟踪管理平台,发展云计算和汽车移动互联网。
9.加快汽车文化产业建设。加快汽车广告、报刊杂志、资讯、俱乐部等行业的发展。
10.加快汽车检测认证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汽车零部件(行业)检测中心,建立或引进汽车类产品检验鉴定认证中心,加强检测认证基础能力建设,发展汽车检测认证服务。
(五)加快集聚区建设。
1.全力打造广州汽车服务产业园。以赛马场汽车城的搬迁为契机实现转型升级,在市区内重新选址,规划建设一个以汽车销售为主体,汽车金融为抓手,车联网为载体,云计算动态管理的汽车服务园区,产业园按“13366”规划建设:1个展示中心4S集群;汽车城会员俱乐部、总部车企会所、汽车品茗所等3个机构;汽车上牌一站式服务平台、汽车定损理赔一条龙服务平台、养车全系列平台等3个平台;全国汽车零配件网上交易基地、汽车金融基地、汽车信息化(车联网和云计算)基地、产业基金孵化基地、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等6个基地;车辆办证服务中心、汽车检测认证中心、试乘试驾中心、汽车三包认证中心、客服服务中心(12315投诉处理中心)、物管管理服务中心等6个中心。构筑全球领先的智慧车城,形成我市汽车销售价格指数,成为我省乃至华南地区的汽车销售风向标。
2.推动一批专业创新园区的建设。依托花都、白云、增城、南沙、番禺、黄埔汽车产业基地,推进一批专业汽车服务园区的建设。依托花都汽车产业基地,全力推动花都汽车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结合花都区的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构筑“智慧·生态·人文”的花都高新汽车产业新城。结合白云区综合功能服务区规划布局,依托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广州新能源客车产业基地,打造汽车商贸文化产业新城、白云广花汽车城,重点发展汽车后市场。培育增城汽车用品服务市场,打造全国汽车用品服务基地。借助南沙申报自由贸易区契机,建设高端进口车销售服务区。加快推进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二期——海印国际名车城的建设,建成一个集汽车服务业相关配套设施于一体的汽车展贸综合体。
3.推进现有专业街的升级改造。按照“城市展贸集群、专业一条街和市区维修连锁店相结合”的思路,加快推进现有一批汽车销售和零配件用品“一条街”(包括广东汽车市场、广州汽车城、黄埔大道—中山大道、番禺迎宾大道、白云大道—机场路—黄石路、广汕路、广州大道南—新滘东路、永福路、恒福路、广园东路等汽车销售和零配件用品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商业模式。对符合规划(城规、土规)和消防规范、证照齐全的,引导升级成为专业“一条街”和专业销售网点。对于不符合规划的,整改后仍不能达标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关闭。
(六)加强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招商。举办相关国内外招商活动,鼓励本土汽车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汽车服务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引进国内外知名汽车服务企业进驻我市新建的各大产业集群。
(七)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汽车集聚示范区及专业创新区的公共配套建设,优化原有汽车集聚区的公共配套。对汽车集聚示范区及专业创新区同期开展配套路网和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通过设立与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的接驳专线,做到项目开业同期接入交通,提高项目的交通便利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统筹协调汽车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转型升级,制定推进我市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定期对各区、县级市实施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二)加大对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区的用地支持。相关区、县级市应将辖区内汽车服务业优先发展区用地统一纳入市土地储备计划,分年度提出用地计划和选址意向,确保项目用地需求。在“三旧”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
(三)加大对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扶持。市、区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低息或贴息资金、补助等支持。对于从中心城区向外搬迁发展的汽车服务业项目,可按我市有关政策申报获取支持;符合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可按照规定和程序申报我市现有各项扶持资金、专业市场贷款担保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等。
(四)市区联动抓好试点推进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的工作原则,市区联动落实“一站式”服务理念,统筹规划,协调国土、财政、经贸等部门,全力解决产业项目从签约到落地过程中的问题。
(五)鼓励汽车服务业多元化发展。
引入国内汽车租赁知名品牌落户广州,并在车辆上牌给予政策倾斜,在办理相关营运证照时提供“绿色通道”;鼓励汽车企业积极申报融资租赁试点项目,并给予融资支持,培植2家—3家大型龙头汽车租赁企业。根据《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总部设在广州的汽车金融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建立维修保养美容快修店连锁经营的规范和标准;鼓励汽车零配件用品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领域。
通过积极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汽车零部件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以汽车延伸产业的广告、报刊杂志、论坛、资讯、娱乐、俱乐部、赛车和旅游等为载体,营造汽车消费环境,打造汽车文化。扶持发展广州汽车展销平台,加强品牌宣传,抢抓国际订单,扩大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在广州成功举办汽车专业展会的,可按《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
推动车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汽车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形成涵盖汽车服务业的信息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体系。
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奖励,加快我市国Ⅲ(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以下的老旧机动车转出和报废;依托“广州市汽车服务行业征信服务系统”,建立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信息系统,并与全国知名的二手车拍卖平台联网;成立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研究二手车交易产权转移制度,促进汽车流通业发展;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安全、环保和资源再利用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加强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全过程实时安全监控;吸引资金技术实力雄厚、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
鼓励引进全国知名汽车检测机构,推动广州优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重组,向汽车集聚区集聚,做大做强。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做好驾校培训,提高维修人员、销售高级管理人员、销售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依托部分院校开展汽车服务业务培训。强化行业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七)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改善汽车营商环境。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科学合理布局原则,增设汽车上牌和二手车转移登记等车管业务办理点,在现有的5家车管业务办理点的基础上,将机动车大型查验场纳入专业汽车服务园区建设规划布局,解决机动车查验场地及能力不足的问题。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相关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研究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按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计划,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试点电池租赁和其他配套服务。
(八)加强市场监管。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坚持不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引导供应商和经销商建立标准化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汽车零配件及汽车用品追溯体系,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依据《汽车交易管理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等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比,公开评比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会积极参与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制订、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分析系统和数据资料库,加强行业分析、监控和预测,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分析及预测报告。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高行业人员的整体行业素质。开展行业征信备案工作,倡导行业自律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附件:各部门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及分工安排
各部门工作任务及措施安排
工作任务和 保障措施 | 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工
作
任
务 | (一)编制广州汽车服务业发展规划 | 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规划工作,构建我市汽车服务业的合理布局 | 市经贸委 | 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规划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府研究室、“三旧”办,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
(二)制定行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标准指引,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 1. 制定汽车服务行业发展标准指引 | 市经贸委
| 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保局、交委、规划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
2. 制定集聚区建设标准指引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保障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
(三)培育一批百亿元级汽车服务龙头骨干企业 | 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按照我市总部企业标准,采取“一企一策”,助推企业达到百亿产值。 | 市经贸委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保障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外经贸局、交委,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
(四)构建完整的汽车产业链 | 1.大力发展汽车租赁市场 | 市经贸委 |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交委、金融办,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
2.发展汽车金融业务 | 市金融办 | 各相关区、县级市政府,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