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穗交宣)昨天,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称,符合二手车登记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在前期未到市工商部门进行存量二手车登记备案的,可在8月20 日至24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登记申请。
补登记备案的二手车必须符合三个要求:一是须为在本地车管部门登记的广州市籍车辆;二是二手车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三是补登记时需提供该二手车在2012年7月1日前已办理交易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符合条件、确需补充登记备案的二手车经营者,可在8月20日至8月24日之间,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及其车辆清单电子文档,尽快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登记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到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注册大厅(中山一路金羊一街4号,联系电话:87328517),二手车交易市场外的经营者到海珠工商分局(广州大道南915号,联系电话:89000015)、白云工商分局(机场路棠景南街21号,联系电话:86078712)。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登记的,工商部门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工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纳入备案的二手车,可按《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二手车经营者在办理补登手续时,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相关材料,如发现有虚报或者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审核完成后提供对外查询服务,以方便市民购买存量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