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对机动车尾气进行路检或停放地抽检时,被抽检机动车的驾驶人不得拒绝抽检;
■ 同时鼓励市民投诉和举报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
✪ 注重“源头严防”,为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机动车登记和迁入管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严管车用燃料等了提供法制依据;
✪ 注重“过程严管”,进一步明晰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职能部门职责,强调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 注重“后果严惩”,对照上位法并结合广州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驾驶人以及机动车维修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车主需要重点关注新规的哪些内容?
可否进行投诉或举报?
答案都在下图了,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