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外地籍号牌车主无需再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车有关信息将以电子数据形式应用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中。
按照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安排,广州生态环境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车年审无需再申领环保标志。已领取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同时,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广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将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此外,虽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仍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有关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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