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了!”这是业内知名汽车专家苏晖先生对7月3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的第一反应。
根据《公告》,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这对流通市场的自由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工商总局落实了国家的简政放权,实现市场自由调配资源的精神;经销商在今后的经营中不再需要繁琐的审批注册,只要获得厂商的授权就可以在任何区域内进行汽车销售业务。
关于《公告》的内容,我们第一时间采访了一些业内专家,为我们进行详细解读。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先生表示,《公告》对现有授权汽车经销商(4S店)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已有的授权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单店可以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再受制于某品牌,这为经销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知名汽车培训专家李红明认为,现有的经销商授权政策使经销商只能经营某品牌车型,而未来这种约束将不复存在,甚至可以采用大卖场的形式进行汽车销售,消费者购买汽车可能不再需要在品牌4S店之间奔走。可能会出现汽车经纪人,甚至在维修服务市场中,也可能出现多店共享一个维修厂的情况,维修效率会大幅提高。
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汽车行业专家蹇鹏认为,大家要冷静看待这个事情:因为车辆资源还掌握在厂商手中,各个品牌网络布局基本完成,跑马圈地也基本结束。原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没有得到修订,现在只是工商总局“暂停备案工作”而已,新进入者具体如何操作尚不明确。
“原来的盘子里,跨品牌经营,工商总局不管了。” 蹇鹏表示。按照《管理办法》,还是要有厂商授权。相应地,主机厂都已在《授权协议》里设置了避免竞争的条款。所以,原有的汽车经销商跨品牌经营即使不被工商总局视作违法,但却违反了《授权协议》,也应视为违约行为。
李红明指出,未来经销商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才能在市场上占领先机:
1、做经销商自己的品牌,2、依托车主资源,以车主服务为核心做到唯一,3、建立真正的营销体系,让消费者形成依赖,4、为了更好的发展,经销商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才的培养体系。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