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新《消法》变脸 汽车维权变细

发布日期:2014-03-25 阅读次数:2109 来源:北京晨报
摘要:作为直接调整消费者和企业关系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后首次“变脸”。

  作为直接调整消费者和企业关系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后首次“变脸”。新《消法》的实施,给汽车维权带来了哪些变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去年10月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改变了以往在汽车行业当中,消费者只享有维修没有更换配货的法律规定和经营者的规定。而新《消法》的实施,会对汽车行业带来更大的冲击。

  变化1:

  质量问题 车商需“自证”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点评:产品发现瑕疵、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改变了以前遇到纠纷要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是物流方面还是销售环节出现了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鉴定又很难,所以新《消法》第23条就是过错推定。首先假定制造者有责任,你要举出瑕疵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希望经销商、产品制造者要充分注意到新《消法》对我们的影响。

  变化2:

  不满意 7日内可退货

  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第25条则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点评:第24条可以说把三包全覆盖,没有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的,在7天内发现有问题就可以退货。第25条则是国际上通用的“无理由退货”。如果汽车通过互联网交易,是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可能受到了一些阻碍,因此法律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并且可以不说明理由。

  变化3:

  汽车召回 需补偿损失

  新《消法》中规定,商品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评:作为一种业界公认的,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不过,什么是“必要费用”?是过桥过路费、油费,还是误工费、食宿费等其他费用,新规并没有细化。另外,补偿对象是只针对外地车主,还是包含本地车主以及补偿标准等,目前都没细化,仍缺乏可执行性。


  变化4:

  不得搭售 杜绝乱加价

  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点评:搭售保险和汽车精品,是车商最惯用的搭售行为。现在涉及搭售保险、汽车精品的汽车消费投诉也比较集中,但由于车商不会将这些内容写到购车合同,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可通过录音等形式取证。此外,在选购车辆前先到汽车厂家官方网站对比所购车型配置、价格,以防车商加装配置,变相搭售精品卖车。

  变化5:

  有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

  新《消法》中加大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前的《消法》中第49条,对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一赔一,而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点评:明知产品有缺陷还销售给消费者,给人造成重大伤害的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如果经销商把一个二手车当新车卖,或者把一个退回的三包车拿去卖,以次充好,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比如说金额20万,要退回20万,还得赔60万。这个惩罚实际上是很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