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在取得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后,在指标的有效期内因指标持有人姓名(名称)变更、或证件类型及号码变更,因而产生指标证明文件信息修改的需求,可携带相关资料向指标调控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据了解,指标持有人在指标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任意工作日,均可前往广园中路338号二楼办证大厅“中小客车指标业务”专窗提交申请。市指标办提醒广大市民,申请该项业务时,“姓名或名称”与“证件类型及号码”只允许择一申请,不得同时申请修改,且在该指标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内,只允许对首次选择项进行再次修改。市民在办结该项业务后,可登录广州市指标调控管理系统网站(http://jtzl.gzjt..gov.cn)自行打印相关表格,或再次到申请受理专窗领取新的指标证明文件。市民还可在该网“办事指南”处点击“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指南”进一步了解相关办理流程。
〔申请需携带资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⑴指标证明文件;⑵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单位申请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书和机构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复印件须加注“与原件相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