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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管公告〔2012〕6号

发布日期:2012-08-12 阅读次数:1286 来源: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穗工商管公告〔20126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资料,接受企业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因部分企业未参加2011年度年检(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和广州市工商局及所属分局公告栏查询),我局已于2012年7月5日在《广州日报》发布《公告》(穗工商管公告〔2012〕第5号),责令未参加2011年度年检的企业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现责令期限已满,为此,再次责令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及所属分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广州市工商局2011年度未参加年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