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时间追溯至2024年7月24日,即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个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州市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向消费者发放购车补贴。补贴标准、操作办理流程、受理期限参照《广州市关于申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操作指引》(http://sw.gz.gov.cn/xxgk/zcfg/zctx/zjsb/content/post_9849370.html)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