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鼓励消费者将老旧汽车通过报废和置换方式更新为新车,促进我市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达到优化汽车产业结构,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二、活动对象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个人名下的旧车车主、新车车主、补助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三、旧车报废换新(按国家政策执行)
(一)实施时间。
为自国家《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申请时间。
为自国家《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乘用车定义。
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四)旧车报废定义。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五)购买新车定义。
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六)补贴标准定义。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七)操作办理要求。
1.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国家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注:广州市的“报废换新具体操作指南”将以省商务厅发布政策细则为准,待省商务厅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旧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车型
1.补贴车型为小客车。
2.小客车是指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结构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 9 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置换旧车定义。
置换旧车是指个人置换本人名下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
(四)购买新车定义。
1.新车是未注册登记过的小客车。
2.新车是2024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
3.以上新、旧小客车使用性质登记均为“非营运”,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以上条件均同时满足。
(五)旧车置换更新定义。
1.旧车置换:个人消费者置换的旧车需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广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进行交易,并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销售发票或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的反向发票、销售发票),并办理旧车转移、迁出(变更除外)等相关业务手续。
2.新车购买: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六)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含税价为准,分三档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七)操作办理。
1.本人手机“2024穗车购”小程序,填写《广州市旧车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申请表》中的信息(简称《申请表》)。
2.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
3.拍照上传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4.拍照上传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1-4)页。
5.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6.拍照上传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信息页。
(八)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发放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录广州市2024年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指定入口,根据平台提示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平台对个人消费者的旧车信息校验成功后,有资格获得限本人使用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在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持有本人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的,经活动方联合审核并通过后,将获得补贴资金。
五、受理期限
1.旧车置换日期需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指个人消费者成功取得有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办理旧车转移、迁出等相关业务。
2.新车购买日期需在2024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个人消费者在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从事汽车销售经营的企业购买新车,并取得有效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新车注册日期需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为方便消费者有序办理新车登记注册,本活动新车注册登记时间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并在该日期前完成全部补贴申请,如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温馨提示:本次活动使用财政资金补贴,鼓励广大市民踊跃参加,在资金预算范围内实行“先申请、先审核、先发放”。如果到期预算资金仍有结余或提前申请完毕,市商务局将另行公告。相关公告信息可在本人手机APP上查看。
敬请有意换购新车的广大市民,一是“报废换新”消费者请及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是“置换更新”消费者及时在微信上搜索“2024年穗车购小程序”,在公告结束日期前完成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