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现对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8日
政策原文解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解读材料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解读材料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制定和发布《推荐目录》,导致新上市且未纳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暂无法通过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出台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三、穗交运〔2019〕367号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于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只要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已废止的历史目录),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于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仍须满足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要求。
四、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有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8日。
五、如何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一是通过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https://jtzl.jtj.gz.gov.cn/),选择“其他指标-新能源车指标”,按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二是拨打020-83512333预约后,携带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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