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阅读次数:14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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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州二手车行业快速发展,为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规范管理行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以下简称:信息登记)。


第二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指在广州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及时到协会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条  协会将定期向社会公示信息登记名单。为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更准确详实的行业、企业资料,以及为广大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买卖时选择优质商家作参考;鼓励支持诚信守法、经营状况好、硬件设施齐全的企业,对违规经营、诚信度低的企业进行披露和曝光。


第四条  信息登记程序

(一)所需资料(须加盖公章):

1、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证/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或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和《房产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相关规章制度。

(二)受理方式及联系方式:

受理方式: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协会邮箱;纸质资料递交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秘书处。

(三)其他:信息登记作为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个人及企业不得利用信息登记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第五条  在2022年3月10日前已成立的二手车流通企业,须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协会提交资料完成信息登记手续。2022年3月10日后成立的二手车流通企业,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向协会提交资料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第六条  对于已完成信息登记手续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协会将下发《年度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函》,并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企业须在每年的2月1日之前,向协会提交上一年度《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年度复核表》完成年度复核。协会将分批公布信息登记企业名单,并在每年的2月份公布年度复核信息登记企业名单。


第七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行业标准,参考《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行业标准-SB 国内贸易现行行业标准,商务部发布,2016年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0日发布起实施。



附件1: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加2:广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信息登记年度复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