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企业根据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本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
请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8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