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市交通局发布《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07-07 阅读次数:83 来源:


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有关工作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邮编:510405。

(二)电子邮件:ygjhgk@g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7日


附件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各道路运输业户:


为鼓励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进一步减少营运机动车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车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在既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发放一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营运柴油车定义


本通知所称的老旧营运柴油车,是指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补助条件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享受补助:

(一)车辆为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且车辆燃料类型为柴油。

(二)车辆为以下所列车辆类型: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具体详见附件1)。

(三)车辆在通知发布当月1日持有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且证件为有效状态(不含注销、报废等无效状态)。

(四)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期间注销行驶证登记。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且注销原因为报废。

(五)车辆在本通知发布当月1日,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

1.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实际可使用年限已不足一年,或应当强制报废的;

2.车辆持有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

三、补助标准


各类老旧柴油车补助标准见附件2。

四、补助申请程序(具体流程见附件3)

(一)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从本通知发布当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含)。

(二)申请资料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资金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

2.《机动车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并备注开户银行及所在支行。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体户的提供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上述材料需现场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补助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式见附件5)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三)申请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统称“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下载《申请表》(网址:http://jtj.gz.gov.cn/),或者到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申请资料。

2.申请人到对应的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提交申请资料(对应受理点指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机关,即市或对应的区交通运输局,具体受理点名单待正式实施时发布)。

3.补助申请受理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申请审核和补助发放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由相关单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发放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2.若因银行账户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通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账户信息,申请人逾期不补充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有关补助。

3.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由各补助受理服务点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同时附退回理由说明,由申请人确认签收。因审核不通过而超出申请期限的,如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老旧柴油车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报废汽车回收、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二)对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存在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纳入信用管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1年X月X日(含)起实施,有效期原则上至2022年6月30日止。

附件:1.补助车辆类型及说明

2.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

 3.广州市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申请流程图

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资金申请表

5.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车补助申请授权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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