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广东省有资质且在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截止2021年5月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