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18〕3号),参照《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财政资金对广州市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补贴。(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二)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按照《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核实、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补助资金。(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或http://www.gzii.gov.cn/)下载。(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9、83757014,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三)申报自8月16日开始,各区工信部门在9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3)网上提交:待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进入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申报系统于8月16日9:00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8月30日17:00前完成项目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4)纸质件提交:企业按区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9月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信部门。(5)至项目书面核查环节,申报单位在接到核查机构补充客观佐证材料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将材料提交给核查机构,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区工信部门工作流程:(8月16日-9月10日)(1)申报系统8月16日开放至9月10日,区工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9月3日前完成企业申报资料修改提交、打印报送,区级审核、项目纸质材料收集等全部工作。(2)各区工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在9月1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带水印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材料直接交市工信局电力管理处。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1.2019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_区用户系统操作手册。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_企业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