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知》
下称《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6月2日
基本内容:《通知》从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增加10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增加的额度原则上按1:1比例分别配置普通车竞价指标和节能车摇号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按月组织实施。每月9日公布指标配置计划,单位和个人分别占增加配置额度的10%、90%。
解读:本次增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汽车市场是利好政策,新增的节能车指标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节能车市场。广州市民相对务实,竞价指标增加后,短时间内竞牌,成交价会有所回落,价格将会慢慢回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小汽车调控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通告
下称《通告》
发布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6月2日
基本内容:2019年6月起,在原定每年中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的调控目标基础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增量指标4万个(个人指标占88%,企业指标占12%),其中1万个采取摇号方式配置,3万个采取竞价方式配置。
解读:深圳市增加指标方式为2019年增加的4万个指标平均每月分配2019年6-12月(6个月),2020年增加的4万个指标按月平均分配到全年12个月。与广州按月分配指标有所不同。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下称《方案》
发布时间:6月6日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布。
基本内容:汽车领域主要要求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提升二手车便利交易水平、汽车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等。《方案》明确了汽车行业向智能汽车和节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不变,从释放汽车新增需求、扩大汽车更新需求以及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三个主要方面促进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解读:政策力度较大,带动汽车消费市场逐步回暖。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还将促进各界合作,推动汽车智能化和节能化。越来越多的传统车企与互联网行业进行合作,推动产品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
发布时间:6月28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基本内容: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前后都没有变化,不会导致购车成本的上升。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解读:此《公告》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将连续六年免征购置税。提出要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积极对冲新能源补贴退坡的影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下称《通告》
发布时间:6月20日
发布单位:广东人民政府
实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基本内容:通告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的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通告》给国五标准车辆上牌设立了三个月过渡期,明确国五标准二手车未来4年内在珠三角区域内可互迁。
解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珠三角地区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届时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约2万吨,到2030年,蒸发排放的减排效益预计能够达到34万吨以上,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将有显著成效。
《通告》规定我广东省经销商只要凭6月30日前开出销售发票,或合格证是在6月30日的国五库存车,都可有三个月缓冲期。由于对国五库存车并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外省国五库存车有可能流入我省,由此产生的影响值得关注。
《通告》中也规定国五二手车4年内可在珠三角九市互迁,这令国六实施对二手车商的影响降到最低,将对汽车流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污染整治核实验收工作的函》
下称《工作函》
发布时间:6月27日
发布单位: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基本内容:《工作函》对治理核实验收范围、程序、内容及现场检查有相关的清晰表述。
解读: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发文,要求全市有喷漆资质的维修企业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治理改造。为协助会员单位顺利完成治理工作,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与交通局、维修行业协会、环保协会成立工作小组及治理专家小组,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示范工程技术交流会,宣讲政策,了解生物法治理相关环保工艺和具体运行情况,并将开展治理施工的会员企业的治理情况及相关诉求汇总后提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