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省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粤办函〔2018〕360号),为指导和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依据是什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明确要求珠三角地区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进一步明确我省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二、通告出台作用是什么?
2018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747万辆,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对我省NOx和PM2.5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是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轻型汽车国6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颗粒物(PM)下降33%,蒸发排放限值下降65%,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分别下降50%。我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6b排放标准,半年预计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约2万吨;到2030年,单年蒸发排放的减排效益预计能够达到34万吨以上,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显著成效。
三、轻型汽车是指哪些车型?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其中: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N1类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国六排放标准是什么?
本通告所指国六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Ⅰ型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截至2019年5月30日,全国共有87家企业1950个车型3623820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除6款车型为国6a外,其余车型均为国6b。
五、通告实施时间和区域是什么?
通告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同时明确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深圳市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计划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六、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是什么?
2019年9月30日前。
七、对于汽车经销商库存汽车是否设置过渡期,有何规定?
我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汽车产品合格证标注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在我省办理注册登记。
八、对于在用轻型汽车迁入有哪些规定?
一是对于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对于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迁入。三是对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互迁。四是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