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印发。
申报指南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引导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01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下的产业要素融通。支持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有助于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有助于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合作的境外投资;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及重要农产品等农业领域的境外投资;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境外投资。推动对外承包工程模式创新,支持开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化工、冶金、建材等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鼓励企业以建设运营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项目。鼓励设计咨询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开展境外重大项目投融资启动阶段的可行性研究。鼓励开展品牌、技术、营销网络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并购。
02
支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通过考核的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促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03
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青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合函〔2017〕967号)和《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扶贫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对提升贫困县外派劳务人员报名、培训、输送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