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阅读次数:695 来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广州将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以下为《通知》原文:

点击查看大图↓



温馨提示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相关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出的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相关文件和《目录》可登录财政部网站查询下载: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9/t20170925_2710919.html


二、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三)项,在购买安装能够反映废气流速和VOCs去除率的污染防治设施时,要注意合同对服务时间和内容的约定,以免售后无数据服务提供,或者低价购设备,高价买服务。


三、会员企业近期如有技改需求,可以来协会登记,协会根据具体需求,通过相关渠道洽淡团购,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