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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知】广东21地市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时间表确定

发布日期:2018-07-23 阅读次数:1296 来源: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油品升级的部署,根据我省油品供应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提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外,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并落实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市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保推广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