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2 阅读次数:1905 来源:

                     

           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的通知

                                                                                              〔2010〕122号

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现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

 

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办理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下称“地方奖励”)申请和发放工作,根据市经贸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20号)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黄标车界定
  本指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具体车型可查询机动车环保网(网站地址:
www.vecc-mep.org.cn),以市环保部门确认为准。
  

    二、淘汰黄标车申请地方奖励的方式
  符合以下四种方式之一的,可申请我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
  (一)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买新车(下称“报废购新”)的;
  (二)提前报废黄标车后不再购买新车(下称“报废不购新”)的;
  (三)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并购买新车(下称“转出购新”)的;
  (四)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后不再购买新车的(下称“转出不购新”)。
  黄标车淘汰后只能选取以上其中一种方式一次性申请地方奖励。新车已享受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报废或转出黄标车可以同时享受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
  

     三、申请、发放地方奖励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报废的黄标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期;
  (二)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广州市内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新购的汽车须在我市注册登记;
  (四)转出汽车须在广州市以外落籍,取得广州市以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五)报废购新、转出购新的黄标车和新购的汽车须为同一机动车所有人。
  

     四、地方奖励办理程序
  (一)申请地点。
  1.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机动车所有人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汽车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设在市内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申请地方奖励。
  2.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原黄标车所有人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转出黄标车地方奖励受理点(具体地点见附件1)申请地方奖励。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废购新地方奖励的,应在申请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时一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汽车以旧换新(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交售报废车辆的服务受理点领取填写,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并申请);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定义为准,其中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8)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9)当年度有效的原黄标车《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2.申请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汽车以旧换新(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交售报废车辆的服务受理点领取填写);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定义为准,其中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6)当年度有效的原黄标车《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3.申请转出购新地方奖励,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转出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服务受理点领取,见附件2);
  (2)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定义为准,其中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6)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4.申请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的,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在服务受理点领取,见附件3);
  (2)原黄标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以《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定义为准,其中居民身份证应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与原黄标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三)地方奖励申请的受理。
  1.市物资再生协会指导各服务受理点负责受理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的申请。在报废回收汽车或受理报废购新国家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申请时,一并受理地方奖励申请。市物资再生协会按照《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受理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的申请,并按照本指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需审核经公证或领事认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审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存入申请资料。
  (四)地方奖励申请的审核。
  对地方奖励的申请采取联合审核方式,每周二、五在广州市财政局设立临时办公点,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派员驻点对申请资料集中进行审核。
  1.市环保局负责对申请地方奖励的黄标车进行审核认定。
  (1)经审核报废车辆属于黄标车的,在有关申请表格上加注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移交市经贸委。不属于黄标车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市物资再生协会并说明理由。
  (2)经审核转出车辆属于黄标车的,在有关申请表格上加注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属于黄标车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说明理由。
  2.市经贸委审核报废换新、报废不换新地方奖励申请。综合环保部门意见,对符合奖励要求的,在《汽车以旧换新(奖励)资金申请表》加注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移交市财政局。审核不通过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市物资再生协会并说明理由。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申请。综合环保部门的意见,对符合奖励要求的,在有关申请表格上加注审核意见,向市财政局移交申请资料。
  4.市财政局对是否属于地方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有关申请表格上加注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移交市物资再生协会。对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市物资再生协会并说明理由。对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说明理由。
  5.未能通过审核、复核的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申请资料由市物资再生协会退回机动车所有人,说明理由并签收确认。未能通过审核的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申请资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退回机动车所有人,说明理由并签收确认。
  (五)地方奖励资金的发放。
  市物资再生协会受市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地方奖励申请,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将奖励资金划入机动车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五、职责分工
  (一)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申请和发放地方奖励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指引的规定,组织实施地方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并指导各行业协会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二)市经贸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市物资再生协会利用现有的以旧换新国家补贴服务受理点,参照国家补贴的资金发放渠道,一并办理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奖金。
  (三)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督。委托市物资再生协会发放地方奖励至申请人账户。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办理转出黄标车的转移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受理、审核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申请。
  (五)市环保局负责对黄标车的认定。
  (六)市物资再生协会接受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各以旧换新服务受理点一并受理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的申请。受市财政局的委托,负责将地方奖励资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每月向各有关部门报送奖励资金发放情况,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结束后,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奖励资金的发放情况。
  

      六、监督管理
  (一)参与广州市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拟定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地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地方奖励的发放工作准确、高效。
  (二)市物资再生协会每月定期将《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地方奖励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每月定期将《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审核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三)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报废黄标车或将黄标车转移出本市并在外地市办妥转入登记的,可申请地方奖励。
  

     (二)报废购新、报废不购新地方奖励申请咨询热线设在市物资再生协会,电话号码:81302484、81304036、81060122;

          转出购新、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申请咨询热线设在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电话号码:37584039、87322033、37581299。
  

      (三)本指引未作规定的事项,以《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为准。
  (四)本指引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转出黄标车地方奖励受理点一览表.xls

附件2 转出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 转出不购新地方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4 业务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