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关于非国Ⅳ标准机动车缓冲上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3 阅读次数:1709 来源: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穗汽销函(2010090

关于非Ⅳ标准机动车缓冲上牌

的 通 知

根据省环保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广州将从91日起正式实施国IV燃油标准。对不符合国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对于市民在91日之前,已经购买但尚未办理上牌登记的非国Ⅳ标准汽车,车主可于2010年1031日前,凭91日之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和签订的购车合同文件,办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请各会员单位、4S店做好车主的告知工作。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OO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非国Ⅳ标准机动车缓冲上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