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文件
中汽协字第〔2010〕030号
关于开展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会员单位: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出诚信、透明、公开的二手车市场环境,向全社会推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运作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树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和《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方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及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决定开展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定标准已经专家评审小组审议通过,详见协会网站(www.cada.cn)。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1、倡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经营,增强二手车信息透明度,促进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2、树立和推广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形象,全面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鼓励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规模化经营;
4、全面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促进中国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二、评定方式
1、以企业报送材料,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推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专业委员会核实材料,评审专家小组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
2、企业报送的材料,加盖公章。具体报送内容,详见附件。
3、上报材料中的经营面积、设施设备、功能、接受表彰情况等相关内容,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各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本地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申报。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初审,并向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审专家小组推荐。
5、各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三、发布与表彰
1、经评审专家小组评议,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予不同诚信等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牌匾。
2、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2010年11月份举办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对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届时将有上百家主流新闻媒介进行报道。
3、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官方网站长期进行宣传。
四、监督与管理
1、“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保留时间为两年,两年期满由协会组织专家按照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评定标准重新进行评定。
2、已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如出现场内商户欺瞒、强买强卖等重大纠纷,市场未出面协调或协调结果不能被消费者接受而被消费者投诉的,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等级并公布名单。
3、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二手车专业委员会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投诉受理电话:010-68392551/68392585转26。
五、其它
1、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本着自愿参加或地方行业组织推荐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
2、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是一项的行业活动,不收取任何单位的任何费用。
联系人:谢燕鸣
联系电话:68392551/68392585转26,
传真:68392585转20
邮箱:usedcar_cada@sina.cn
附件:《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参评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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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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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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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电话: |
传真: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评价内容 |
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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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场地 |
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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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市场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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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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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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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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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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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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