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以旧换新地方补贴通知
接经贸委、环保、财政、公安、宣传、发改、交通、工商和质监等9局联合通知,自2009年12月16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广州在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地方奖励政策,与国家政策结合,加大鼓励黄标车淘汰力度。以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办好绿色亚运;二、促进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三、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按规定,国家补贴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实施,地方补贴从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将采取三大措施,对四种类型的黄标车给予不同的国家补贴和地方奖励。
具体标准为,在国家原有的3000-6000补贴基础上,1.对黄标车报废或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选购非广州产新车或不再购买新车的车主,按目前国家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
(1)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2)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5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0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5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0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1500元
(7)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黄标车报废或将黄标车转移出广州市,并选购广州产新车的车主,按目前国家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地方奖励(如国家调整补贴标准,地方奖励金额不变):
(1)中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600元
(2)轻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微型载货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400元
(4)中型载客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2400元
(6)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奖励人民币1800元
(7)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奖励人民币3600元。
黄标车车主可在广州市各4S店、4家具备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所属共14个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具体的办法及申请材料、表格等细则请下载附件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