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合同科,各合同协会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工商全[2009]324号),现就200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申请问题
凡参加2009年度“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全部通过网上申请,有三种途径可作选择:
(一)办理了电子执照的,可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的综合服务平台(http://egs.gzaic.gov.cn/)上直接点击“网上合同服务”进入登录页面,在“电子执照登陆”区登录,填报有关内容保存后提交。市局机关一楼大厅21号窗是专门办理电子执照的窗口,需要办理电子执照的企业和个体户,可直接到该窗口办理。分局需要集中办理电子执照的,可直接跟泰富公司联系,约定时间,由泰富公司、市局财务处、市局信息中心到各分局临时设点办理。联系电话:13502403380(内网:683380),联系人:谭伟雄。
(二)不办电子执照的,亦可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的综合服务平台(http://egs.gzaic.gov.cn/)上直接点击“网上合同服务”进入登录页面,在“非电子执照登陆”区按提示注册,注册成功后关闭当前窗口,重新访问“网上合同服务”的登录页面,在“非电子执照用户登录”区输入企业名称、密码、验证码登录,填报有关内容保存后提交。
(三)各合同协会设免费录入区,企业和个体户直接到所属协会,自行录入电脑。
二、关于首次申请的企业和连续年度的企业报送资料问题
今年首次申请的企业、个体户,除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书式资料,即企业填写《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表》,个体户填写《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申请表》,向所在地的有关协会申请;申请连续年度的企业、个体户,不论是通过电子执照申请,还是通过非电子执照申请,均不需提交书式申请资料,在网上的申请表上填报有关资料即可。
三、关于质量把关问题
对申请参加“守重”活动的企业、个体户,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一是对桑拿按摩、网吧、歌舞厅、房地产开发、酒家、中介机构等企业、个体户要慎重发展;二是对资不抵债、未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企业限制发展;三是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个体户不要发展;四是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和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不良行为记录的,要视情节轻重,选择发展,保证“守重”企业、个体户的质量。
四、关于公示章使用问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信用公示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严格使用。对原有的“守重”企业、个体户,经有关部门认定通过后,直接在其证书上盖2009年度公示章;对今年首次申请参加的企业、个体户,以有关部门认定通过后发荣誉证书一套(正、副本),并在证书上盖2009年度“守重”公示章。
五、关于申请资料报送时间问题
2009年“守重”公示活动申请时间、初审报送时间,按市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工商合[2009]324号)规定执行。即:企业、个体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止;各协会报送资料给市合同协会的时间为: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有关收费标准问题
(一)获得2009年度“守重”称号的企业、个体户通过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和中国工商信用网以及工商局公告栏公示,免收公告费。
(二)首次获得“守重”称号的企业、个体户,须交纳荣誉证书正、副本工本费 元,镜框费 元。
(三)原申请企业统一免费换发荣誉证书副本(副本皮不换),需制作新版荣誉证书正本的,收工本费 元,镜框费 元。
(四)连续10年以上荣获“守重”称号的企业,可自愿申请省工商局的公示。具体费用届时按省工商局的通知收取。
(五)最后认定未通过的,退回证书工本费及镜框费。
(六)各合同协会负责统一收取本协会推荐参加“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个体户的有关费用,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交市合同协会。
(七)上述费用均由广州市德周工艺品有限公司收取。如用支票支付证书工本费及镜框费的,支票收款人请写:广州市德周工艺品有限公司。
广州合同管理协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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