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汽车销售市场中,这类捆绑车险车贷销售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变成“明规则”。其中,一是搭售保险,即为了从中谋利,汽车销售商让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否则不予办理贷款或不能享受车价优惠;二是要求购买“全险”,即汽车经营商以各种理由劝说客户按照最高保额购买汽车保险,并且买足各类附件险来提高保费,保费差价低的几百元,高达数千元;三是“续保押金”,也叫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如果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搞“捆绑式”销售的行为,应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在售车过程中,经营商往往以赠送各种配饰作为优惠吸引消费者,或以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更多加装品或者所谓的“大礼包”。但事实上加装的各种配件不是必需品,消费者往往用不到,而很多赠品又以次充好,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
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不要轻易受到“礼品”的“诱惑”。应注意三个方面:一、对汽车销售商所提供的赠品要看其是否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质保卡;二、要货比三家,最好看一看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质量、保质期等;三、应与汽车销售商签订一个协议,使其承诺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要实行“三包”或其它的解决办法。
一些汽车经销商或销售人员在报价时,提高价格,再通过打折的方式来诱导消费者购买。而对于一些热销的车型或消费者心仪的车款,则要求加价提车。增加的价格少则一两万,多则十几万。这种情况,表面上看是供需失衡导致,实则是商家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借机抬价、从中谋利的潜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