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珠三角9市本月31日起新车入户执行国V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28 阅读次数:1946 来源:
为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我省环保厅印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 知》,珠三角各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中山9市和顺德区)将最迟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V标准”)。

通过提高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有效改善我国的空气环境质量,体现出国家对空气治理的决心。当然,更直接的影响则是对群众的购车、用车产生了影响。主要表现在:
1

自2015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各市车管部门不再受理未达到国V标准车型的注册登记申请。


2

自2015年12月31日起,珠三角各市车管部门不再受理未达到国V标准车型的转入申请。


3

各市对执行国V标准另有要求或规定的,以政府的通告为准。





Q

什么是国V(国五)标准?

A

国V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V阶段)》,环保部于2013年9月17日公布



Q

国V(国五)与国Ⅳ(国四)有何不同?

A
经环保专家的充分讨论与研究,国V与国Ⅳ相比,区别就在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和、颗粒物浓度(PM) 的标准提高了,此外,国五还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和除甲烷意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标准。它与欧洲目前正在执行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水平相当。

Q

我省率先实施的珠三角各市是指哪些地市?其他地市的实施时间安排是?

A

按照粤环【2015】28号文通知要求,我省率先实施国V标准的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中山9市和顺德区。以上地区最迟于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国V标准(注意:据有关部门通报解释,时间为12月31日0时0分0秒起,换言之,发票时间为12月30日23时59分59秒后的国IV标准车辆买卖发票,在以上地区均不能上牌)。其他地市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

Q

我的爱车并非国V标准,恰巧又在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了转入(出)业务但仍未办结的,该怎么办?

A

按照文件规定,之前已经在车辆注册地办理转出的,车管部门应予办理转入,转出时间以计算机登记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