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品牌专卖4S店。
(二)销售国产9座(含)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经营并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
二、场地要求
(一)设立对外办公区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办公区内应设置开放式柜台;办公区外应设置能够满足需要的停车场,同时还应设置不少于两个车位的查验区。
(二)配置专用牌证室,存放专用金属文件柜、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和档案。牌证室应设于实体墙内并处于密封状态,实行双人双锁,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
三、设备要求
(一)配置计算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二维码和条形码阅读器、高拍仪、专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配备三台以上计算机,配置要求:CPU主频≥2GHZ,内存≥2G, 硬盘≥320G,安装机动车登记服务系统。采用“十选一”选号方式的,应使用双屏显示器。
(二)开通满足业务需要的网络带宽,实行专网专线。
(三)对外办公区、查验区、牌证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和“车驾管业务监控平台”对接,实时传输图像;机动车查验视频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其他视频资料应保存六个月以上。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含公司简介、销售量、办公区域面积、停车场面积等);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三)品牌销售授权书。
受理地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总所)综合业务受理大厅1至8号窗,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
第二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到申请资料,审核申请材料后,对场地进行实地考查,核实企业地理位置、信誉、经营情况等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书面上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筹建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答复同意后,市交警支队书面同意按相关规定要求筹建。
第三步:建成后,由申请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验收:
(一)书面验收申请;
(二)主体建筑外观、对外办公区、查验区、牌库、停车场、警务公开栏、业务范围和收费公示栏等实际效果图片;
(三)各类印章样本;
(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业务授权及签名样本;
(五)工作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通过业务测试的,与申请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业务范围、办理权限、网络和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职责、牌证和档案资料安全管理责任后,正式核准、授权办理业务,并于正式开展业务前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