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受质监局委托,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依据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77号公告,附件1)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3〕219号)精神,省质监局决定组织遴选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组建我省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数据库(详见附件)。现将申报三包争议处理技术专家的相关条件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协会关于三包专家通知
(2)、质监局汽车产品三包咨询人员的通知
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