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明年起消费者购降价车不用多缴车购税

发布日期:2013-07-31 阅读次数:722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政,明确明年1月1日起实时核定每辆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并下发各地执行。昨日,广州市国税部门表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并按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届时购买降价车型可不用多花冤枉钱纳税。

8月1日起将升级系统

税务总局将于今年11月核发2013年度最后一期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2014年1月1日前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出厂的应税车辆,在车购税纳税申报时执行本期最低计税价格,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作为准备工作,今年8月1日起,车企向经销商销售的汽车,不同价格或配置序列号不同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再混开,增值税税控系统也将升级。

广州市国税局人士昨日表示,已经收到税总的通知并将按新规执行。

车购税一般是购车价(以销售发票的金额为准)扣除17%的增值税,再乘以10%的税率得出,相当于购车价的8.5%。为避免报低价偷漏税,税务机关都会核定一个最低计税价格,如果车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就会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则会按照购车价格计算。

但现行车购税车价信息采集与核价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价,在车价调整频繁的当下,容易与市场价脱节。有时候车型已经降价,但税务机关的数据还没更新,会导致购车价比最低计税价格还低,往往会导致多缴税的情况。

车主彭先生说,几年前他用5万多元买了一辆车,但由于价格比最低计税价要低,需要按照7万多元的价格计税,导致车购税要多花2000元。

汽车经销商何小姐也对记者表示,有不少客户会遇到因为购车价比税局的最低核定价要低而多纳税的情况,他们经销的车型价格以十几万到二十几万元为主,发票价格有时候会比最低计税价格少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也就是说客户可能会多纳几百元的税,而上百万元的豪车就可能会更多,“我们一般会跟客户说预估的车购税价格大约多少,多除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