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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抓拍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 罚500记3分

发布日期:2013-06-04 阅读次数:355 来源:南方网

记者王成波 车辆在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将可能被电子眼抓拍了。深圳交警昨日表示,首套“拒不礼让行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已经安装到福田区新洲路众孚小学路段斑马线,目前正在试运行,将在6月中旬启用执法,并将逐步在各区未安装红绿灯的过街斑马线上安装运行。

按深圳市有关规定,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将被罚款500元并记3分。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在全市设立400余个查处组,查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775宗。

去年,深圳启动“礼让斑马线”活动以及查处行人闯红灯等行为。“我们仍然发现在未设红绿灯的斑马线路段,遇行人通行时,一些司机非但不停车让行,还常与行人抢道,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朱警官介绍,今年4月下旬,交警部门在福田区新洲路南往北方向众孚小学斑马线附近安装了“拒不礼让行人”违法自动抓拍系统,并进行前期试运行。

他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实际执法操作中,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处,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与行人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机动车所行驶的车辆与行人行走的车道相对、相邻的,将一律处500元罚款,并记3分。

他表示,根据前期试点测试情况,这套执法系统已经具备投入实际执法的各类要素、条件,目前正在办理该套系统的执法启用程序,预计6月中旬启用执法。下一步,计划逐步在各区未安装红绿灯的过街斑马线上安装该套系统。昨日下午4时许,南都记者在福田区新洲路众孚小学路段看到,这套电子抓拍设备已经上岗。这个路口车辆繁忙,到了学生放学时间就更加拥挤。

在路口,很多车辆特别是出租车都会自觉礼让行人,但也有车辆横冲直撞,民警现场对其做出处罚,罚款500元并记3分。

释疑

哪些行为算不礼让?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昨日,相关民警介绍,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一是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二是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三是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哪些可以不认定违法?

这名民警介绍,被抓拍后有几种情形也会不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1、行人在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等侯,未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的情形的。

2、机动车车道与行人所在车道相隔的,也就是说以行人为标准,与其相隔两个车道的第三个车道的车辆可以通行。

3、行人跨越人行道、隔离带、中心线时,第一辆不礼让车辆会被认定为违法,后面跟随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不认定违法。

4、机动车在已进入到人行横道前,已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再起步时,不与行人发生冲突的。

5、机动车停车避让时越过停车线,但未与行人发生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