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意见 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发布日期:2011-06-15 阅读次数:2797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4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二)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三)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

  (四)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