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

WTO裁定我国在汽车零部件争端案中败诉

发布日期:2008-07-23 阅读次数:2561 来源: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WTO 7月18日发布欧盟、美国、加拿大诉我汽车零部件争端案(DS 339、DS 340、DS 342)的专家组报告,裁定我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措施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这是我加入WTO以来首次被专家组裁定败诉。

    专家组裁定,我《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8号令)、《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等四部委2005年125号令)和《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2005年4号公告)等三部规章违反了GATT 1994第3.2条、第3.4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 1994第2.1(a)条、第2.1(b)条关于遵守减让表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依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93段所承担的义务。

    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权就专家组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来处理。

防止偷逃关税打击非法拼装

    专家组裁定,我《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8号令)、《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等四部委2005年125号令)和《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2005年4号公告)等三部规章违反了GATT1994第3.2条、第3.4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1994第2.1(a)条、第2.1(b)条关于遵守减让表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国依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93段所承担的义务。

    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因此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就中国此项关税政策,美、欧、加指称,该政策使进口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中国商务部曾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直认真履行承诺,已大大降低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关税,为贸易伙伴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市场准入机遇。

奔驰、宝马将再降成本

    面对WTO裁决结果,中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反映不一。一些因生产转至中国而陷入窘境的外国汽车零部件商认为将带来转机;而中国汽车零部件商则表示,裁决产生的影响不会太大。

    从理论上讲,假如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下调,汽车厂家可以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后销售。但由于国内大多数合资汽车公司的国产化率早就超过40%,这份裁决仅仅对国产化率较高的豪华车型产生影响,是利好消息。而国产化率较低的奔驰、宝马等豪华车企业,一直承受着较高进口关税的成本压力。一旦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的政策出现松动,这些豪华车企业无疑可大大节省成本。

    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奥迪凭借国产化率高、成本低等优势,销量始终遥遥领先,这让奔驰、宝马等豪华汽车厂商在提高国产化率上不遗余力。以沃尔沃为例,在将S40国产后,沃尔沃也已经开始从本土零部件配套方面推进S80的国产。尽管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的政策出现松动对国产化率不高的豪华车企业降低成本是个好事,并可以带动进口车的降价,但由于国内豪华汽车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多数豪华汽车厂商也都在国产化方面加大力度,以实现灵活定价策略来应对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