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已5年,原规范性文件已到期。近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下称《公告》)正式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广州原则上不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据悉,2007年广州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了给外地车进入广州提供方便,广州也对外地车发放绿标或黄标的环保标志。但现在各地环保标志可互认,因此外地车没有必要再到广州来领取环保标志了。
根据新规定,广州原则上不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对汽车注册登记地尚未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需要在广州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区域通行的外地籍号牌汽车,符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条件的,可凭年审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对外地籍号牌汽车只核发绿色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