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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汽车产业政策大盘点 汽车三包最得人心

发布日期:2012-12-27 阅读次数:118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导读]再过几天就要踏入2013年,回望 2012年,是中国汽车产业深度调整的一年。汽车产销历经高速增长之后,在2012年止住“狂奔”的脚步,中国汽车人开始冷静思考究竟什么才是适合中国的汽车发展之路。



2012汽车产业政策大盘点 汽车三包最得人心


2012汽车产业政策大盘点

再过几天就要踏入2013年,回望 2012年,是中国汽车产业深度调整的一年。汽车产销历经高速增长之后,在2012年止住“狂奔”的脚步,中国汽车人开始冷静思考究竟什么才是适合中国的汽车发展之路,一系列汽车政策也在探索中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规划、校车安全标准、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回望历史,启迪未来,通过对2012年汽车政策的回顾和解读,我们或许能看到未来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趋势。

最被寄予厚望的政策: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记者点评:校车安全事故并没有因为一个条例的出台就戛然而止。就在最近几天,江西贵溪发生幼儿园班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致11名儿童死亡。尽管国家出台了众多保护校车安全的措施,但是申请办理幼儿园审查制度不严、司机素质不合格、校车性能无法保障、各级政府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仍然突出,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些问题,继续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为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建造安全的上学环境。

最理想化的政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定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

记者点评:以上规划的出台,为长期徘徊于优先发展纯电动还是混合动力,混合动力倾向微混还是重混的几大技术流派指明了方向,理论分歧的消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按下了启动键。然而,规划发布半年多以来,包括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在内的25个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并没有显著增加,至于“ 2015年产销达到50万辆”难度可想而知。

最宽松的政策: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

2012年7月12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如果乘用车企业连续2年销量为零或者少于1000辆将被要求整改,对于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企业,注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记者点评:工信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结束了汽车生产企业有增无减的局面,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起到积极作用。但也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退出机制的标准过于宽松,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对于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作用不大。事实证明,这项政策除了在刚刚发布初期被媒体热议一番之后,再没有下文,实施效果如何,更是无从得知。

最受争议的政策:小型客车节假日免费通行

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重大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公路通行费。

记者点评:此项政策刚发布没多久,就赶上了十一黄金周,许多车主为了沐浴政策的阳光,纷纷驾车出游,这就导致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车辆追尾事故频发,由此也引起大众对于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费通行的大讨论。我想说的是,政府出台这一惠民政策是好的,政策引发的不良后果是始料未及的,有人提议政府再出台相关政策之前,是否可以做一些民间调研工作,把政策产生的种种影响都考虑进去,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最严厉的政策:2013年新交规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改进了驾考制度。新交规规定,遮挡牌照扣12分;酒驾,五年内不得再考驾照;闯红灯扣6分;超速50%扣12分等等,并将在2013年1月1日实施。

记者点评:新交规被称为史上最严,在“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加塞”等交通安全现象不断发生的当今社会,一项严格的法律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只要我们每个行人、司机熟记新的交通法规,并严格执行,我们的交通秩序和行车环境一定会得到改善,最严格的政策也会变为最有效的政策。

最得人心的政策:汽车“三包”

2012年10月30日,国务院会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中的部分严厉条款受到坊间关注,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记者点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汽车企业召回问题车辆,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一项关于汽车召回的调查中,有80%以上的消费者赞成召回条例的出台,并称自主品牌或将有更大发展空间。未来,汽车召回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召回过程中会否遇到这样那样困难,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一切还有待时间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