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昨日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驾驶实习期内开车,必须悬挂实习标志;开车时手机上网,或最高被罚款100元;马路上飙车超速、反复并线、频繁穿插,或将被罚款2000元……实施了6年多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迎来修改。昨日,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首次递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点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通行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或禁止性道路交通信号的,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同时安装信号灯计时装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机动车,应当在拖车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留下联系方式,并以其他方式同时告知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除外。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培训记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培训机构处所收学员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有超过限速低于10%等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显示不清晰或因前方车辆遮挡看不见信号灯的,或因相关主管部门其他过错导致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重病人或险急情况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车辆被盗抢的;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假冒发生的。
实习期开车必须悬挂实习标志
草案对多个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其中新增了很多针对车辆与驾驶人的管控规则。
实习驾驶:
草案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粘贴或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违反该条规定,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一般适行义务:
草案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前后风窗玻璃不得粘贴或悬挂、放置遮挡驾驶人视线的文字、图案或物品;七座以上载客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视比不得少于50%,不得张贴有不透明或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开车发短信手机上网要遭罚款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增设了追逐驾驶机动车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处驾驶人2000元罚款。此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由现在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由现在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拟调整为“处200元罚款”。
草案新增规定:
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将与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行为一同列入处罚范围,拟被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另外,载货汽车、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将被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临时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草案对司机的驾驶时间限制进行了明确,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的规则进行了细化。
驾驶时限: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临停规则:
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夜间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公交汽车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上下乘客。机动车驾驶人若违法临时停车,或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乘车不系安全带拟罚款50元
草案对乘车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细化了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约束。
乘车须知:
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坐在车厢栏板上。同时,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细化约束: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之一,拟规定处50元罚款。